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满足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元

三、申领补贴需准备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①菅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④企业财务报表⑤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招用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工资发放报表。成功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截至申请补贴时①招用人员名单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④工资发放表⑤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⑥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⑧企业财务报表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2、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