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通过外部筹集资金的活动被称为融资。广义上的融资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指的是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借助金融机构,而是通过证券市场等渠道直接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再融资是上市公司的融资活动。再融资指的是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特定方式(如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进行的直接融资。与首次公开募股(IPO)后进行的融资活动相区别,再融资专指上市企业除IPO外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再融资的工具通常包括配股、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可转债和优先股等。我国再融资市场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从1984年开始,随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资本市场逐渐形成。1990年,我国的上市交易模式开始发展,1992年股份制改革和股票交易的引入,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1993年,证监会颁布规定,正式将配股作为第一种再融资方式,1997年可转债作为第二种再融资工具出现。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发行新股的融资方式,其特点是新股价格在发行公告时的股票市价基础上打折,目的是鼓励原股东参与认购。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债券,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增发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的融资方式,优先股则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具有优先权的股票。我国再融资市场在2000年后发展迅速,随着定增、可转债等新融资工具的推出,融资规模总体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近年来,定向增发成为再融资市场的主导方式,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定增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7523.52亿元、6798.2亿元、8315.66亿元、9082.25亿元和7229.24亿元。再融资市场的规模与股指变化趋势相近,且即使在IPO受限的年份,再融资市场依然稳定。再融资市场在2020年2月发布的新规中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发行对象数量上限从10名增加到35名、发行价格从90%降低到80%、锁定期缩短、取消减持限制等,以放宽条件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再融资市场的规模与股市表现密切相关,市场活力在IPO受限年份仍保持稳定,定向增发成为再融资市场的主要手段,其规模占比超过70%。再融资市场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圈钱”、“提款机”等争议。监管机构需继续关注并确保再融资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