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出现了地下经济现象,个别地区甚至颇为严重。经济学家杨帆通过研究指出,大约有30万亿的国民财富转移至地下经济,相当于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地下经济主要表现在走私、性产业和消费乘数效应上。走私活动数额庞大,1999年全国严厉打击走私后,关税收入增加了800亿人民币,相当于走私逃税的金额。性产业,以“三陪”服务为主要内容,估计有500万小姐,每年消费约5000亿人民币,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显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地下经济严重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它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市场功能,降低了资源有效供给,破坏了公平竞争。同时,地下经济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大量社会财富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地下经济还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造成了经济信息失真,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地下经济还加剧了资金外流。通过多种途径转移非法收入,如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移资金,导致国内投资、消费水平下降,减少了就业岗位,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地下经济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采用欺骗手段推销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一些地下经济还与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及敌对势力保持联系,蓄意制造事端,引发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地下经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贿赂、腐蚀政府官员,使之成为地下经济的保护者和参与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一些黑社会组织利用地下经济向权力阶层渗透,形成政不通、令不行、禁不止的局面。地下经济是指那些逃避政府管制、税收和监察的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走私、贩毒、拐卖人口、开办地下工厂、制假贩假、贪污贿赂、洗钱、卖淫、色情文学赌博、未注册就业、短工、夜工和逃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