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案显然是冤案。此案与以往不同的时,这是中文互联网刚刚兴起时被广泛报道和关注的第一个恶性暴力案件,作案手段残绝人寰,令人发指,刚一案发就被炒作为热点。警察迫于舆论压力,采取人海战术,广泛排查,乔建国是在排查中不幸被选中,而非掌握了什么证据,最终定罪完全依靠口供,且当庭翻倍,最终判为死缓,也是对这类社会影响力巨大却又证据不足的案件的通行处理方式。令人叹息的是,乔甫一落网,尚未定罪,即被门户网站冠以掏肠恶魔的绰号,那时整个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都非常陈旧,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概念尚属法律人小圈子的常识,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尚未昭雪和广泛报道,在媒体的无知和推波助澜下,乔在被法庭审判之前已被舆论定罪,质疑的声音微不足道。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今天,则舆论的反应和最终的裁定很可能有很大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