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更:
现实中进行非法行医的是些什么人?大体上分为三类:
1,医学爱好者,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甚至未取得乡村医师证;
这些人以前是非常多的,后来国家加强了相关管理,逐渐减少了。
现在更多的是有乡村医师证但超范围经营的。
2,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的。
我国的文化里,自古医卜不分家,乡村里存在大量的算命先生、巫师兼带着给人看病。
算命求测无非三项:事业、婚姻、健康。有大量的求测者生病了先找算命先生不去医院。
既然有市场,胆子大的就敢充医生。
3,利用气功给人看病的。
80、90年代的中国有一股气功热,很多人此期间成了气候,赚的盆满钵满,形成了一大群信众、跟随者。
这个案件中的嫌疑人刘某应该就属于2、3类的结合,偏第三类多些。
所以,非法行医和搞封建迷信,有时在具体的事例中就是或左或右的问题。
偏行医多些,就更像非法行医;偏算命多些,就更像封建迷信。
办案机关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尺度拿捏的都死死的。
哪个有利就用哪个。
评论里有人问,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的定罪,是不是就不需要论证因果关系了?
在犯罪的构成要件里,最核心的就是因果关系。
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犯罪便不成立。
只是在这个案件中,两个罪名所涉的因果关系的内涵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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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不得不佩服当地检察机关。
应该说,以这个罪名对刘某进行逮捕,警方和检察机关是准备把这事弄成的。
仅从案件本身来说,似乎定性为非法行医罪更贴切。
但非法行医罪和这个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之间的差别,就体现出实操人员的能力了。
情节本身:在一家老年康养中心,通过建议节食的方式,来治病,最后导致人死亡。
简单来说,这应该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并且非法行医罪导致人死亡的话,量刑更高。
但如果真的以这个罪名起诉,刘某大概率会逃脱、会被判决无罪。
因为非法行医罪,是要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和嫌疑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但在这个案件中,有点难,毕竟嫌疑人是建议对方节食,而非强迫节食或者注射药物导致死亡之类。
但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是结果犯,侧重点在于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封建迷信,并且以封建迷信的方式作出了影响被害人行为的行为。
也就是说,法官的思路是:
1,你的行为是否属于封建迷信;
2,你是否在封建迷信的思想下指导被害人节食;
3,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否是节食导致。
至于嫌疑人有没有强迫被害人节食、是被害人自身不理智的节食行为导致死亡等因素,只是法官量刑时的考量,而非定罪时的考量。
因为,对于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法官会将嫌疑人对被害人心理影响、精神控制的因素考虑在内的。
所以,接下来难题就留给嫌疑人的律师了。
辩护律师的策略,一定要放在封建迷信的行为定性上!一定要放在封建迷信行为的定性上!!重要的话说两遍。
如果把重点放在:建议节食并不足以导致死亡、被害人作为有理智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方面,那就中了检察机关的圈套啦!这个只能影响量刑,不足以影响定罪。
这个案件背后应该是有很多情节的,警方大概率是掌握了刘某搞封建迷信的行为的证据,毕竟刘某在当地做了这么多年“大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