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往往导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会计利利润,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考虑该税会差异。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