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在一家危废处理企业工作过一小段时间,像题主说的直接掩埋或排放,当时这家企业也做过这种事, 结果就是这家危废处理企业被逮个正着,罚款,停业整顿。
这是2012年6月之前发生的事,由于当时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还没出台,所以老板算是免了牢狱之灾,但是在停业整顿期间停产造成的损失和整改的投入,可以说大大超过了“按照规定”处理所需要的费用。
所以我认为,随着明年1月所谓“最严环保法”开始实施,可以预想这种往山沟里一倒了事的乱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因为违法成本太高,还不如花钱委托别人处理一下。
当然这里所说的别人也不是随便找一家企业处理就完了,处理这些东西是需要资质的,而且在一个区域内一般垄断在几家企业手上。
至于如何盈利,一般的帮别人处理工业废水之类的话收费就赚钱了;另外还有废料,比如里边含有贵金属什么的,是需要处理单位付钱跟别人买回来的,在处理的过程中提取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可以卖掉,这是主要的盈利手段,当然如果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自己也没有资质处理的东西,也只能花钱委托别家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