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提交驳回理由申请书,商标局需要在收到驳回复审理由书以后九个月内作出绝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提交驳回理由申请书,商标局需要在收到驳回复审理由书以后九个月内作出绝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