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思之先生使命是我们一九年开始做胖乎律师使命和动力——未忘使命,常在思索。
一直思索律师的意义。
先生思想和事迹,可能是我之同辈做刑事律师的启蒙和指引,更是动力;
先生之后,刑辩律师前辈们中有雄辩之才,有实干之才,可以知名,可以著名,但少有敢称大律师的。
作为晚辈粗浅理解是,律师后三十年,前辈们多忙于业务精湛,更精于闷声发大财。却少有践行推行律师梦想和使命,更少有关心关注提携青年律师成长!
先生走了,但律师的使命不会丢,“良心”也一定会在。
19年,胖乎律师之初,作为仅从事刑事辩护的团队,写下过对张思之先生著作的读后感,全团队学习,以资激励,但因各种原因未发表。
今日发出,算是对老先生的一个送别吧。
图片来源: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眼下,前行路上,有人疑惑,有人苦闷,于是发出‘停滞’的感慨、‘倒退’的惊叹。在我看来,运动中的苦闷或疑虑,本质上是一种‘醒悟’的表现形式,证明着未忘使命,常在思索,是跃上新阶的准备。”——张思之
1.律师风骨
选择一种职业大约等于选择了一种人生。
革命年代,偶然中的必然,跻身律师行业,摸爬滚打几十年,自知登高或有风险,仍艰难攀之。在七十三岁高龄,他说出这样一句话:
“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律师)既然是使命所在,社会需要和职业良心的要求,我们就应当登上这个高度。”
这是张思之。
读思之先生最早那会,初出茅庐,空有一腔志气和一身勇气。《我们律师》洋洒36万字,连日读罢竟不觉疲惫,内心为那句“红日涌起碧波”激荡不已。转眼入行三余年,此书竟成为书桌常备,闲时翻几页,起名曰:打气书!
打担当之气!打自省之气!
先生的几次自省,读来深感惭愧。一次是在1980年,出任“两案审判”的辩护组长,被指定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终因江的成见,而未能实现,转而又被指派给李作鹏辩护。在后来谈及时,先生自言是遗憾的,是狭隘的:
“当时之所以我不愿意(为江青辩护),觉得这个人太可恶太可恨了,对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太大了,如果为她辩护,岂不遗臭万年!”
而律师的天职是什么?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为“异端”辩护,“更能够看出一个国家的法制情况”。
所以即便是后来为李作鹏担任辩护,抹去了其两条大罪,先生仍自觉惭愧——“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而后来李作鹏写给他的那首打油诗,提到“敲边鼓”(认为张思之的辩护敲到了点东西,却没敲到中心)一说,先生依旧耿怀心中,甚至二十年后,亲临李的家中拜访。
“(边鼓论)不得不承认它击中了我的要害,(当时的政治环境下)怎么可能将鼓槌向禁区敲击?但走过的弯路既有鉴戒作用,敢不铭记?”
而迫于时局,被法庭指派试图从被告人(李作鹏)手里取得隐秘的自辩材料,先生更是自称为“律师生涯中的最大败笔!”
“(将被告人的自辩材料取得上交,以便利法官筹备对策)这么干,还有什么公正与道义?……还谈什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这不禁引人思考:律师的天职是什么?成为律师的意义又是什么?也许遵从的永远不是除去法律之外的任何,权势也好,法庭也好,甚至自我都不可以,而只能是法律自身。那何为为“异端”辩护?站在“恶”的一方,保护“恶”的一方?
我们律师维护的当是,也只能是法律的尊严。“遗憾的是,二十年前我在不少环节都没能做到,但愿我和我的同行而今都能做得稍好一些。”
而今,作为同行的一员,时刻谨记之余,也希望自己尽力可以做得稍好一些。
自觉先生的风骨,不在于后人的评议,令我感动常在的,不止于“中国律师第一人”这样的桂冠和称说。“一个优秀的律师,不经多年历练难成气候,难能达标”,先生自言,“终此残生,怕也难能达到。”
这,是律师的风骨。
2.处处可见方法论
“搞好(律师)实务的方法论……必须从整体上把所研究的事务当作一个‘过程’做细致考察,如此……把握研究对象的方方面面、主干枝叶,乃至核心所在。”(《我们律师》)
思之先生认为,律师(实务)的意义远不在于“解决问题”,而在于通过解决问题去表现一种“世界观”,在这个世界观里,有我们的民族和时代,有“芸芸众生”的愿望和需求。这是一种纵览大局的学者精神。
而律师实务,落地到实践和操作,却往往呈现于个人的精神、求实、创造和表达。
何为“精神”?先生提出“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世界”,“用美的尺度衡量人事”。律师们要有自己的精神力量,这个观点提到人的心里,有人觉得是虚的东西啊,而先生一生践行,恐怕是最好的证明。
在行业摸索的过程中,碰壁和失败,我更加认同这种精神力量,或者说一种信仰——通过扎实的实务探索,达到为人处事的真与善。从业即做人。
“反映在实务中的智慧可使人求真,道德观念能助人循善,而他那应有的坦荡胸怀、炽热纯情、晶莹品格,完全可以指引人们去追求‘美’的境界,构筑理想世界的美好蓝图。”
何为“求实”?尊重事实,尊重司法,不作知识与思想匮乏之人。“浅薄、浮夸,无知、少知……妄想用华美外衣遮掩浅薄与贫乏的人,会把自己弄成社会生活中的丑角。”求真求实,求的是法律之真,求的是事件之实。
“我认为律师应当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适用法律维护人权恰恰是律师的‘正道’。我们这点信念、这种意志难道不该坚持?”(《我们律师》)
何为“创造”?将律师实务看作一门艺术,所谓匠心。离开创造,何来发展,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不过短短39年,一方小天地,何容一番大作为?靠得是大脑的思索,心灵的感受。现在很多律师苦于没有业务,却也有人在深耕的同时另辟天地,不也是最好的说明。
“创造是个过程,其间要注意发现与培养自己独特的风格与气质,语言与文字,方式与方法。……(缺乏创造)危害则是: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少,路子越走越窄,我们赖以发展的条件将因此大受局限。”
何为“表达”?先生的辩词,读来真情实感,而又字字落到实处,有“科学的真”和“艺术的美”。细细雕琢语法,甚至标点符号,不拘于格式一说,却又合理严谨,论点论据,逻辑周密。关于辩,不能只注重交锋,而疏于交流,“问答”的艺术,要做好岂非易事。
“律师的语言:行云流水,明白晓畅;律师的文字:朴实无华,准确精炼。无论语言和文字,都是真情实感的表白,不用妆点,无须雕琢。”
“辩词,以‘事’为骨,以‘理’为肉,以‘情’为筋,以语言为血液流贯其中。……善用情语、讲究语法、消除冗长、突出重点、精心设计开场白、分析论证周密透辟……”
读思之先生,无须戒怕专业之深,思想之高,字句间处处可见落地的方法论,处处可感真与情。
3.屡战屡败
对于失败,有人问道张思之:“你不是以屡败而为业内所知?”
对此先生给出了这样的答案:败于讼事不足畏,败于失格是大患。
而律师的功绩何以评判,凭一纸裁判文书?还是后人的评说?作为一名律师,如果此案无人敢接,如果接了明知无法获胜,而仍“全力以赴”,“全情以赴”,试问这是失败吗?
思之先生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引人思索:
“中国大陆的律师,应不应当算作社会精英的一个部分,我们是不是精英?如果我们有勇气说我们是,那么作为社会精英,你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实现什么样的历史使命?”
何以论成败?先生自言是“失败”的,在很多方面,他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可以做得更好。
“稀里糊涂”做了律师,“摸爬滚打”数十载,这样的经历,时代所限,我们后人不会再有。而新的天地?谁来开创?
印象深刻的一点,一个很小的细节,窥见先生执业品格。重编《我们律师》这本集子,先生在后记里特意点明:集子的整体性不足,“(我的)违规情况未予编入”。
他甚至举例自我批评:在未经法庭允许,擅自插话反问对方代理人。“审判长虽未制止,但却是违了规……在我的执业生涯中,这是又一次重大失误!”
(第一次重大失误,是两案时期,迫于时局,被法庭指派试图从被告人(李作鹏)手里取得隐秘的自辩材料。)
试问,如此自省精神,这是失败吗?
思之先生在85岁高龄,仍“静夜思之,心情沉重”,对吴英集资诈骗案函致最高法院:
“辞岁声中,闻吴英一案二审急急终结:维持原判,上报死刑复核。但细读判词,见案有不妥。静夜思之,心情沉重。冒昧陈词,幸勿鄙视……愚者之虑,或有一得;是否有当,恳请细酌。”
——未忘使命,常在思索。
偶尔惑于选择了怎样的职业,偶尔畅想收获了怎样的人生,苦闷?疑虑?统统看作醒悟!
再读张思之。感益良多。
2019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