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长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哈尔滨是中国15个副省部级城市之一,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副省部级。我国城市行政级别分档有达8个等级之多,副部级城市是第3档的。副部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一般为副部级,为非直辖市的国家级计划单列市和各省会城市,共有15个,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分别为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这15个城市1996年以前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形态发展计划城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职权范围。1996年后,只保留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这5个计划单列市,其余10个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仍保留副省级城市级别,这15个城市的市委书记录用必需经过中共中央批准。除了以上城市之外,其他的省会城市的市长是正厅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