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十一抽杀律”,残酷程度令人发指,2500年仅执行过4次

“十一抽杀律”是古罗马时期一种残酷的军事惩罚制度,2500余年中仅在有文字记载的情况下执行过4次。具体介绍如下:

起源背景:公元前471年,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国王为惩罚战败且军心涣散的将士,发明了“十一抽杀律”。当时罗马统治欧洲,但沃尔斯奇人时常袭扰,罗马国王出兵教训却遭失败,军心涣散,国王恼怒之下制定此律。

历史上“十一抽杀律”,残酷程度令人发指,2500年仅执行过4次

具体内容:针对战败或失败的将领,每10个人为一组,不分将帅和士兵混在一起。10个人一组抽签,10个签中有一个“处死”签令,抽到者无论官职大小,都要被当众处死。且由剩余9位未抽中“处死令”的同伴用棍棒打死或者用石头砸死。

执行情况

第一次:公元前471年,由罗马国王创立并执行,处死的将士数目不详。

第二次:公元前71年,“斯巴达克斯”起义,罗马高层战斗力丧失,总统帅克拉苏实施“十一抽杀律”,共有4千名兵士被处以极刑,其中不乏高级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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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公元前36年,罗马帝国为征服帕提亚帝国出兵10万,被帕提亚精锐骑兵奇袭辎重粮草并伤敌万余人,罗马国王针对临阵逃跑的罗马兵团执行“十一抽杀律”。

第四次:二战期间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苏军伤亡巨大,意志崩溃,有将士大量逃亡,苏军一步兵师师长无奈采取“十一抽杀律”,用枪当场处决,每数到10就扣动扳机,不少将领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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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与影响

作用:因太过残忍,自发明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往往能够扭转战局。

影响:因其泯灭人性,不到万不得已帝王不敢随便乱用。

中国类似制度

“十杀其三”:隋末唐初将领李靖创造了“十杀其三”的做法,比“十一抽杀律”还残酷。他认为古代名将一般十个士兵中要杀掉三个,最起码也要十个中间杀掉一个,十个杀掉三个可以威震敌国,十个杀掉一个能够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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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苛制度:李靖兵法中列举了几十种严苛的“该杀”情况,如泄漏军情者、逃兵、迟到未及时赶到战场者等皆杀;隋朝大将军杨素提出“凡战不胜宁死”的言论;北宋末年兵法《百战奇法》提出“罚战”军规;“岳家军”“戚家军”治军严明,也有各自的严苛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