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定性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纳入公务员考试但特别标注“聘任制”,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
具体来说:

扩展说明: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法院和检察院均承担案件记录及辅助职责。多数审判员(法官)从书记员岗位成长而来,凸显其作为司法职业起点的重要性。国际上类似职位(如英美法系的书记官)也承担编案、记录等职能,但我国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公务员考试纳入体系,并设置司法考试转任机制,更具本土特色。
级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定性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纳入公务员考试但特别标注“聘任制”,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
具体来说:

扩展说明: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法院和检察院均承担案件记录及辅助职责。多数审判员(法官)从书记员岗位成长而来,凸显其作为司法职业起点的重要性。国际上类似职位(如英美法系的书记官)也承担编案、记录等职能,但我国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公务员考试纳入体系,并设置司法考试转任机制,更具本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