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如何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如何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主要是一些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物。比如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由于这些药物的长期应用,会有一定的依赖性和成瘾性,所以国家对处方做了一系列的限制。

1.定点经营制度。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 品种目录管理制度。

2005 年9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了新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调整了部分药品品种,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 种, 对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国家将会适时进行目录调整。

3.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规定是必须取得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的医生才能开具,一般用量不能超过7天。处方保存2年备查。

4.申报销毁制度。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医疗机构每月应将药品的进货、使用、库存数量报送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