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这些政策文件旨在建立和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团队,确保中央企业能够实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管理规定》强调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绩表现和职业素养,同时规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组织结构,实施任期制,以增强领导团队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选拔方式包括组织选拔、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等,任用方式则可采用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
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施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了一个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该机制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旨在激发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在日常监督方面,政策强调了预防为主和事前监督的重要性,通过定期的监督和管理活动来强化对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同时,建立了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包括免职(解聘)、撤职、辞职和退休制度,确保领导人员队伍的活力和效率。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强调了出资人、职工群众和市场认可的重要性。考核内容涵盖了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以及领导人员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同时,引入了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包括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推动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迈上新台阶。这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为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009年12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