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区别

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区别

志愿兵与义务兵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性质区别:志愿兵,也称为士官,是军队中的基本骨干,负责教育、训练、管理以及装备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他们在士兵军衔序列中,是联系官兵关系的重要桥梁。义务兵则基于法律规定的公民兵役义务,在我国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兵役服役。2. 现役时间: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从转为志愿兵之日起计算,至少为8年,总服役时间不超过12年,年龄上限为35岁。在特定情况下,如军队有特殊需求且个人自愿,可经相应级别机关批准适当延长。义务兵的服役期限固定为2年,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转为志愿兵。3. 待遇差异: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享受干部待遇,包括退休、转业、复员等手续,以及相应的补助费。退出现役后,因年老体弱者,地方政府应协助解决生活问题,改善生活待遇。义务兵则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根据军衔和服役年限获得津贴,并享受规定的其他待遇,如公费医疗。4. 退伍政策:志愿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原籍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如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可报请上级政府统筹安置。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选择留下转为士官。成为义务兵的条件包括:1. 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体重方面,男性应在标准体重的15%至30%之间,女性则不得超过或低于15%。2. 政审合格: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通过政治审查,无不良记录,以确保军队的政治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