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题主固然有明显的种族歧视,但更要命的是好像进入了异次元空间:在我们所处的世界中,美国还没有任何一个州是「黑人占主体」的,反而有不少地方是白人占据多数,黑人曾经没有政治权利。

在这种地方选出的陪审员对黑人那是相当不友好,冤案百出。

陪审团制度的确并不高明,只能说充分反映了一部分民意(至于这民意靠不靠谱另说),但与题主所说的方向刚好相反。

你也不希望被指控强奸的时候对面陪审团是9个女权分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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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斯科茨伯勒男孩案

案件不复杂,就是十多个黑人和几个白人一起坐货运火车,两边人素质都不高,路上吵着吵着打起来,白人人少没打过,正好同行的有两个女的混进来(逃票),于是下车就告黑人强奸。

警长一听这还了得,立刻把车上黑人男性全抓了,并在阿拉巴马州举行审判。

审判嘛,被告当然要有律师,但这批黑人(当然也包括同行的白人)穷的叮当响,法援机构给被告派了个69岁老头,这位老律师应该二十年没上过法庭了。法官看这情况实在不太好,又叫了个房产律师过来帮忙,不过据后人回忆,这位房产律师全程处于酒蒙子状态。

当然,陪审团也是不可或缺的,全是当地白人。

审讯过程也快,一天半搞定。

两个女的宣称自己被强奸了。

医生证明说压根没有阴道撕裂的痕迹。

三个路人说看到了火车上白人男性被黑人赶下了车。

法援律师全程摸鱼。

陪审团经过讨论,一致认为上面这些证据很充分,黑人犯有强奸罪,死刑。

啊不对,罪犯中有个13岁小男孩除外,7个陪审员认为可以判死刑,5个认为只能判无期(这是当时常见的一种做法,疑罪从轻......听着也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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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案件判决过于扯淡,引发了黑人团体抗议,美国共产党注意到这个事件,派出了正经律师前来支援,本案被最高院打回来,得以重审。

这一仔细审问题就大了,女主角之一男友作证说她经常出去搞有偿性交易,而女主角自己根本讲不出来强奸案的前因后果,细节完全对不上;另一个女主角干脆直说这事是胡扯的。

陪审团经过仔细思考,认为本案判的没错,继续死刑。

新法官Horton忍无可忍,撤销了陪审团的判决,随后他自己的审判权也被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给撤了。

新法官卡拉汉心领神会,在重审时不准观众进来和拍照,经常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甚至干脆派两个人每天盯着律师。

经过一番重审,陪审团再次认为被告有罪,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说你们忽悠我呢,以陪审团全是白人的理由又发回重审。

这次陪审团里可算挑了个黑人出来,不过没什么卵用,大陪审团还是继续决定起诉,最终还是有5个人被判了死刑 or 100年徒刑。

好在这时,本案检察官(当时已经当选了阿拉巴马副州长)的Thomas E. Knight突然挂了,于是翻案也就顺利成章——才怪,但疑罪从轻,疑罪不死还是可以的嘛!

大家全都知道这些人是被冤枉的,所一直不执行死刑,真是太人性了。

所以你看,如果要搞司法不公,有没有陪审团又有什么差别呢?甚至有些时候法官要放人,陪审团的良心还不如法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