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来源于
。
对于问题界限的不清楚会导致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落在什么领域中。
问题中的「应该」有两种读法,第一种是将其读作伦理上的规范;第二种是将其读作政治制度上的规范。这两类是不同的。以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为例,道德上,任何人都不应该进行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我在这里并不依赖于一种规范伦理学,而仅仅是依赖于一种朴素的基于直觉的道德观。
根据我之前说的
的态度,只要你在进行歧视的时候是以私人立场进行,那么你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完成你的歧视行为。但是这并不代表你可以完成你的歧视行为并且免于持其它道德立场的人的道德评判。
据此,问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伦理上对于性工作者的看法,以及,第二部分,权利边界上的问题。
伦理上,人们对于性工作者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认可,另一种是不认可。原因不详述。但是既然处于一种双方看上去说得都很有道理的情况下,难免演变成一种简单的个人偏好和站队。也就是说,「性工作者是不是好的」会变成一个基于个人偏好的问题。而进一步的「性工作者是否应该被歧视」这个伦理问题的答案则部分依赖于前面那个问题的答案。
总体上来说,不考虑政治问题,单纯从道德直观的角度出发,有三类合理的情形:
(这里我可以认为,如果一个人一方面认为性工作者是好的,但是同时认为性工作者应该受到歧视,那么他的道德观中有某种不一致的情况,或者,他个人可能通过一种复杂的方式将这两个项目协调起来,但是由于我并不能够很好地想像这样一种情景,因此我不做考察。)
我认为这个地方并没有一种统一观点的方式,并且实际上对于这三类人来说,无非是这种情况:
看到没,这就是道德站队。
道德观的形成和个人所处的环境以及个人本身的成长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很难说如何说服别人,但是政治制度需要我们弄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的东西出来。那么只能是这样:
不禁止性交易和不评价性工作者本身的好坏调和了「性工作者是不是好的」这个问题的正反两派。而不禁止歧视则调和了「应不应该歧视性工作者」这个问题的正反两派。理想的情况是:性保守的人和性保守的人生活在一起,性开放的人和性开放的人生活在一起,两边做好各自的事情就好了,没有必要互黑。
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和「不应该」这一组区分。「不应该」这样做本身似乎有一种「这样做是被禁止」的感觉,但是实际上我想强调的是,个人的歧视行为既不是义务的也不是被禁止的。如果单纯回答「性工作者不应该被歧视」,那么很有可能就这样给那些富有「歧视」精神的人戴上了不必要枷锁。(如果法律禁止性交易,那么就是对于性工作者的制度性歧视,这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个正当的选择。禁止同性恋和禁止性交易在我看来是同等程度的恶法。)
因此,沿袭别的答案中的例子:如果我开了个炸鸡店,还剩最后两个炸鸡。一个妓女在前面排队要求买两个,一个慈祥温和的母亲带着孩子在后面要求买一个,且店里没有每人只能买一个的规矩。那么无论是
这些做法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炸鸡店是我的,法律没有权利禁止我自由选择其中一个行为。而你,则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一个。
你问我的选择?当然是取决于谁长得比较好看啦!在我这里审美判断就是优先于道德判断。不服气?来咬我呀~!
但是相对应地,如果我是一个警察,那么我的任何行为都不能由我的个人偏好决定,而必须要根据规范来进行,如果此时我有歧视行为,那么这种歧视行为就是错误的,无论是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还是职业歧视。这时我不应该进行歧视并不是因为法律规定我这个公民不应该歧视,而是因为我作为警察不能歧视。
补充自陈阿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