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 @敏大 、@陈涤 和 @平沙生 三位给的专业徽章。
特别声明:本人不希望在本帖下讨论涉及其他单位及个人声誉有关的问题。要抓反贼请你们自己上别处自己开贴,别在我这抓。类似讨论一概删评,谢谢配合。
要聊这个事,必须先对大宋的刑法制度有一点点了解才行。
咱们简单分析一下整个过程吧。
宋江喝醉酒写了两首诗。中有“血染浔阳江口”和“敢笑黄巢不丈夫”两句涉嫌造反,被黄文炳看到了。首先抄下来,然后还让酒保保留现场。
那么宋江写的两首诗,是个什么罪名呢?按照宋刑统的说法,属于唱反罪。
按《宋刑统.盗律》唱反条:
也就是说按照律条,类似口出想造反的言论,但是没有实际上的谋反行动,只是妄为狂悖之语的情况,就是犯了唱反罪。按照五代后周朝的敕条,就是打七十大板,要按宋刑统的律条,那就是流放两千里。
这里的疏议特别解释了“若有口陈欲逆叛之言,勘无真实之状,律令既无条制,各从不应为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真实确凿的造反行为,只是口嗨的行为,律令没有相关条款可以对应的,那就按照刑律中的“不应为重”条,属于干了不该干的事,要打70大板。宋江酒后题反诗就符合这种酒后口嗨反情,但是没有实际行动,又没有条款对应的情况。
当然这里宋江是个配军,在服刑期间犯的事,又当如何呢?
按《宋刑统.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条:
也就是说宋江是服流刑期间犯罪,所以得加刑,但总刑期不超过四年。因为是重复犯了流徒罪,所以可以加罚笞杖,但前后总加罚的笞杖不能超过两百。
这里还涉及一个折杖的原则,在宋朝立国后为了考虑到前朝法律过于严苛,出于轻省邢罚的目的,在太祖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按照《宋刑统.名例律一》杖刑条:
《水浒传》的前文,宋江在郓城县因前罪已断了脊杖二十,折了杖一百,所以这里最高限额也就是再打杖一百。折杖后也就是再打二十杖。
所以结论就是,宋江犯了唱反罪,按律该打20脊杖(大杖),加刑一年。
那蔡九知府这么大的官,一个在押的贼配军喝醉酒写个反诗这种破事,最多判个加刑一年外加打板子的罪名,根本算不上什么政绩,黄文炳不可能邀得到啥功劳。这当然不是黄文炳追求的目标。所以怎么办呢?就得把这案子的性质严重性给往大了捅。
中略
原本只是喝醉酒提个反诗的事,让黄文炳把他给关联到司天监的天象和小儿谣言上去,这性质就严重得多了。宋江的身份霎时间就成了一个祸国乱民的大反贼。不是我黄文炳说他造反,是上天下了提示说宋江要造反。要说替朝廷抓到了祸国殃民的大反贼,这个功劳可就大了。所以蔡九知府的兴致马上就来了,当即差人去提审宋江。
按《宋刑统.盗律》谋反条:
严格来说,谋反罪名非常严重,如果这罪名成立的话,宋江得死,宋太公得绞,宋清也得流放,家产全部得充公。而且“不限籍之同异”说明宋江之前让宋太公告忤逆分家的保护性措施在这条罪名下面不管用。
但是正因为法条严重,对定罪也是有相关要求的,是需要结谋真实,或者有自述休征,假托灵异,妄称兵马,虚说反由,传惑众人的相关证据,无论是否成功,都算是谋反。
但是宋江一个被管制人身自由的配军喝醉酒写个反诗,又无其他蛊惑他人谋反的认证物质,说他谋反的理据并不充分,只能算唱反。即便真的要硬算成反诗,那也是属于“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的性质,也就是有造反意图无造反能力也无造反事实的情况。但是黄文炳生生把这事跟天象童谣串联一块,给宋江安上了谋反大罪。
宋江这时还想着装疯躲过去。结果又被黄文炳给捅了。
蔡九知府是个草包,黄文炳却是早年当过通判的人,思路清晰一针见血,根本不容宋江蒙混过关。
我们要注意,这里用刑其实是超标的。
按《宋刑统》卷一名例律:
按照宋刑统的准周显德五年七月七日敕条,因公事审案打“责情杖”的时候,不得超过15臀杖。而咱们蔡九知府可不管这一套,上来先打50棍再说。
于是在棍棒拷打之下,宋江熬刑不过只能自己招认写了反诗这个罪名,有了口供,谋反这事便就坐实了。
下来黄文炳又撺掇蔡九知府上报朝廷邀功,好借此事为晋升起复的阶梯。说白了罗织罪名都是为了能够升官富贵而已。
然后戴宗上梁山求救弄了封假书信过来捞人,又让黄文炳识穿了。
说老实话到了这个份上,这条罪名倒是不虚了。只是那戴宗倒也晓得厉害,打死不认跟梁山泊通情的干系。
中略
戴宗不肯招认私通梁山,是因为这条罪名实在太重,按《宋刑统.贼盗律》亡命山泽条:
毕竟梁山贼寇属于亡命山泽,罪同谋反。而宋江勾连梁山贼寇与之同罪,那必然就是要问斩的罪名了。
但是到了黄文炳那哪能让你这么轻松放过?
到这也就是直接捏造写成招状,立成文案。也不走上报提刑司复核才能定案的程序,死刑的执行也不走上报提刑司和上报中书省上呈御批的复奏流程,在知府这个级别就把案子给结案并且执行了。这就是典型的罔顾国法草菅人命了。
你说整个过程,黄文炳一路的罗织罪名穷追死咬不放,原本是喝醉酒胡咧咧的唱反罪,给生造成了谋叛罪,再扣上个勾连梁山贼寇罪同谋反,不走流程直接砍头,就是要借宋江全家老小的性命送一场大功给蔡九知府,好给自己升官发财做垫脚,这不是小人是什么?
如果宋江是个穷措大,喝两杯猫尿口嗨几句的,那就得被黄文炳这只蜇人的黄蜂刺给生生坑死了。
但是黄文炳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宋江他竟然真的是个反贼!
特别感谢 @甲骨文 阁下的专业指导,毕竟专业人员的知识储备不是我这种三脚猫能比。受教了。
顺便解释一下不少网友指出的水浒一书成书在元末明初,所以应用明朝律法之义。这个问题我确实考虑过。但是一则元朝成文刑名律法典章缺失,主要还是使用宋律,而大明律成书在洪武七年,而施耐庵主要生活经历在元末而且担任过张士诚幕僚的情况来看,前半生学习的应该还是宋元律法为主。
二则就 @甲骨文 兄的补充来看元律虽比宋律苛刻,量刑偏重,但大方向一致。失口道大语言也是打板子。而大明律则没有唱反罪名,将该罪并入了谋反和骂詈两罪中。情节轻的算是骂詈,情节重的直接算成谋反了。所以在法律实施上,明朝对言论的管控是比前朝更加严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