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保护创作者利益的版权制度变成了保护版权所有者利益的制度,自然会出现版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操作。
版权所有者并不是创作者,而是垄断了渠道的二道贩子们。所谓视频app乱收费问题,不过是二道贩子们垄断了采购与销售市场的结果——反正这部剧是我家独播,只要你想看,还不是我怎么定价你就得怎么交钱?
手机电视不兼容、不支持投屏问题,显然是为了应对私下共享账号导致收益流失的防范举措,应该不是大问题,调整一下绑定设备数量限制什么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当然是把排他性协议当成垄断行为或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用法律的铁拳爆锤啊!
但是,如此一来,对整个专利体系都会带来巨大的附带伤害,你买的东西不是你的,你的竞争对手也可以买,这会让所有的“花大价钱买断专利、版权,构建专利壁垒”的行为失去意义。显然附带伤害过于巨大,甚至会动摇科技发展的基础。
所以,政府能做的有限。推测只能以虚假宣传之类的罪名整治一下,视频app企业也会飞快的开发出“合法,但是更隐蔽、更恶心”的收费套路。
然后嘛~ 充分竞争的市场自然会在无形之手的操纵下开发出新的玩法。就像批发市场的土豆批发商、肉类批发商虽然不是同一个人,但是在零售端就可以在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整合成一站式购物。
如果未来还是几个巨头各自吃掉一部分细分市场,拒绝下游把自己的版权资源进行整合,那就把“装好几个app,交好几份包月钱”当做生活的常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