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义,是一个过程产生的永久事件。那么作为意义的事件,有哪些特点,亦即其定义是什么呢?
作为过程之结果的一种,意义事件与过程事件不同的四个方面,也是意义事件在过程中之所以有意义的四大要素:意义事件的永恒性,可与判断者相互转化的自由性,不能原样返回起点事件的单向性,与起点事件相比之后的更多价值性。
作为现实世界某一过程的结果的意义事件,它相比于过程之起点(事件,下同省略事件),它是作为过程之结果存在的。可作为有意义的结果事件,首先是永恒,不可改变的。
可改变的事件一定是过程事件,都不能作为意义事件,或拥有“在时间中可被人类永远铭记”的意义。不可改变以致于在时间中永恒存在的事件,才是结果事件,才拥有“在时间中可被人类永远铭记”的意义。
一个过程结束的标志,是其结果事件处于永恒世界之中。
万里长征是过程,建立新中国是意义。作为过程事件的长征只有两年,而作为结果事件的新中国比两年更久。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新中国可以是永恒。所以,长征中的一次次战役是过程,新中国是意义。(意义只在对比中产生,所以长征每一场战役的信息,必须长远保存展示,使新中国永远有意义。)
而能够判断某对象事件的永恒与否者,自身一定也是永恒的,且与对象事件处于同一个永恒世界。
永恒世界分为永恒“一”世界和永恒“多”世界,即:自在和自由世界。在“一”世界中,仅且只有一种存在(一切可能的存在彼此相同,因同而生一)。所以,有结果事件和判断者两种存在同时共存的世界,不可能是自在世界,只能是自由世界,即:永恒“多”世界。
在永恒的“多”世界中,一切事件均可自由地相互转化。即:凡是可被称为有意义的结果事件,都是可与判断者互相转化的,都是完全自由的“自由者”。这就是结果事件的第二个要素——“可与判断者相互转化的自由性”的由来。
意义是判断者在其自身的永恒时间尺度下,给完全自由的对象事件作出的价值判断。
进入自由世界的中国,则可与判断者互相转化,与判断者共同判断一切过程事件的意义。
一切事件最理想化的意义,是永恒的,长久的,不变的,与判断者相互转化的。除此以外,作为结果的意义事件,是不能原样变回起点事件的,即使变回则必定拥有比起点事件更丰富的自由和永恒价值。
既然已经确定“意义”事件是不变的,为什么又要另加这后两个“不可变回”,“可变回”起点事件的要素呢?这是因为两个原因:意义只能在对比中产生,意义是自由的自我意识在“包含一切过程的一切事件”的“一切知识空间”——本我(即自在即本体即“一”)中进行价值对比的思维之后而得的结论。
价值是自我从“本我的永恒,自我的自由”的直觉和自觉对非自我之对象在知识层面作出的“与我同类”的判断,是自我自豪感向外的延伸。当一个自我认同自己的某一时空属性时,他就一定会去判断“非自我”对象在相应属性上的价值。
价值是判断者自豪感的外延,是对象与判断者共同拥有的时空属性。任何对象的价值,其起点在于判断者对自身时空属性的肯定。自豪的判断者,才能赋予对象价值。
人是自由的本我。现实中的“物质意识二合一”之人,是自我在自由世界的自由度破缺之后,被“外入混沌,内含理性”的物质身体的空间界隔离的一个个自我。本我(本体)则是全人类,全宇宙共同只有一个,是意识和物质的本体,是包围宇宙的世界,是每个自我的思维空间和价值判断发生的层面,是一切可能的存在彼此相同的地方。
意义事件是在现实层面发生的,价值判断是在知识层面,在本体层面发生的。所以,后两要素突出的就是在价值判断作出之后,意义事件在现实中不会原样返回或变回起点事件,使判断与现实不符;在知识层面则必须返回起点与起点事件作对比,并因拥有更多的“永恒和自由”使判断者在意义事件身上得到更多“与我更似同类”的自豪感。会复原,无意义;无对比,无意义。无意义,是一个事件失去后两要素之后的必然结果。
没有起点事件存在的结果事件,是一个孤立无过程事件,是无法对比以致于是“无意义”的事件。事件若有意义,必须对比。对比,是在知层面进行的。在现实中,意义事件不能原样变回起点事件;凡是处于循环变化的周期性过程中的事件,均不能产生意义。
综上可知,可作为意义的事件,在于该事件可与判断者相互转化,永远拥有和判断者相同的时空属性,并且在现实中不会原样返回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