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培根论人生》
《影响人类历史的30场审判》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英国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
Knowledge is power,翻译成汉语就是“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是至理名言,最早就是培根说的。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论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
培根的才华当然瞩目,令人敬仰。这一点在读《培根论人生》一书时深有感触,然而生活中的培根却是一个伪君子,他一方面在散文中宣扬如何做一个高尚的人;另一方面他又追逐在名利场上,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他因为大肆索贿受贿,而丢失了大法官的职位,并因此锒铛入狱,当然没几天就被放了出来。
培根1561年出生于伦敦一个贵族家庭,培根少时就有非同一般的才华,12岁时入剑桥三一学院攻读。1583年他进入国会,1595年成为检察官,1606年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613年升任检察长,1618年57岁的培根终于做到了大法官。
培根任大法官期间,他雇佣律师为捐客,大肆索贿受贿,成为英国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
但是1620年,培根由于卷入一场宫廷阴谋而被指控贪污受贿。经过调查,培根在任职大法官期间收受贿赂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两起受贿案
第一起是奥贝里先生在大法官法院控告威廉•布鲁克爵士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一些懂得“潜规则”的官场中人提示他说:“100英镑也许会有帮助。”被点拨的奥贝里让乔治•黑斯廷斯爵士和詹金斯先生一起拿着钱去了培根的官邸,对大法官说:“这是为了帮助奥贝里打官司用的。”培根收了这些笔钱,并保证说:“告诉她,我很感谢她,我保证他能打赢这场官司。”
然而,培根没有实践她的诺言,可怜的奥贝里先生得到了一个非常苛刻的不利判决。乔治•黑斯廷斯爵士气愤地告诉培根他将把此事公之于众,培根说:“你不要这样做。如果你这样做,我就用我的名誉否认此事。”
在另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培根的良心再次受到了考验。爱德华•埃格顿为了在控告他的哥哥罗兰•埃格顿的案件中胜诉,他送给培根一个价值50英镑的水盆和大口水罐,后来又送了一个装满400英镑的手提包。这笔厚礼连培根自己都有点儿受宠若惊了,一开始他推辞:“这太多了,我不能接受。”但是他最终经不起诱惑,还是接受了。但令人费解的是,他后来居然判决爱德华•埃格顿败诉。
1620年5月3日,培根受贿案审讯正式开始。
在法庭上,法庭提出了28件物证,每一件物证都证明大法官培根接受了贿赂。
面对大量的人证物证,培根极力使自己摆脱罪名,他精心做了好几场辩护,以证明自己无罪。
他的最重要的辩护论点是:培根承认自己的确曾经收受了馈赠,但他不承认自己由于接受馈赠而枉法裁判,他所做的每一项判决都是公正的。什么意思呢?他说的就是:虽然我有受贿的行为,但是我并没有因为受贿而枉法裁判。
培根还有一个自我辩护的论点:他说自己从双方受贿,因此不可能受贿赂的影响,他的行为大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特点,既然是统吃,何来因受贿而影响寄件的公正处理?他认为自己是“50年里英国最公正的法官之一。”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培根从不同的角度来说他是一位公正的法官,即使受贿也不会枉法裁判。
其实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腐败的法官对正义和法律造成的破坏到底会有多大?
英国哲学家罗素后来曾就培根接受审判一事这样评论:在那个年代,法律界的道德有些废弛堕落。几乎每一个法官都接受馈赠,而且通常双方都收。培根获罪本是一场党派分争中的风波,并不是因为他格外有罪。”
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说:“一次冤判比多次罪行的危害更大,因为罪行不过搅污了水流,冤判则搅污了水源。”这段话我们已经耳熟能详,在许多揭露法官受贿的案件报道中常被引用,然而他极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他自以为内心深处没有得到污染,自认为是公正的,并且把社会的腐败现象看作是正常的,自己受贿是合理的,他的所作所为与其所宣扬的完全脱钩,不相符合,他是一个地道的伪君子。
我们有时候不是害怕愚蠢的腐败者,而是位列高班宣称高尚的伪君子,这样的人对社会才是真正潜在的危害。正如培根自己说的:对于虚伪和欺诈者们,这可是一个严肃的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