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毛玲是个贱人。我让她帮我男朋友交电费。
她却要和我男朋友结婚了。我很生气。如果让我遇到她,我一定会把她推下楼摔死。不。我要去找她,我要让她不得好死。223是个不会说话的人。
那天我打电话骂金毛玲,问他借了一枚硬币,我说要还他,可是我忘了,估计他也忘了。虽然我们不说话,但是我很喜欢看他笑。我知道他一定和我一样无聊,因为我们经常一呆就是一天,看外面淅淅沥沥下着雨,骑电单车风驰电掣,看球赛迟迟不愿退场。
遇到金毛玲的时候我和223在一起。我就知道,所有人都恨金毛玲,因为一群人把她砍的不用烧成灰谁也都不认得了。这很让人高兴。但是我也很失落。因为金毛玲是个男人。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
我觉得自己越来越忧愁了,真的很想飞起来,于是我报名成了空姐。飞机爬升飞向高空时,我的耳朵就会渐渐失灵,这感觉很好,但是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很想哭。不过,无所谓。我也认识了我的他。那天我刚下飞机,就来找他。在他家楼下的店里换零钱时,又遇到了223。223还是老样子,没有说话,在我身后做着奇怪的动作。我很紧张。
后来我走了,再回想起223的样子,忽然觉得他很让人讨厌。希望他已经忘掉我借了他一枚硬币。因为我已打算忘了这件事。还有,金毛玲是谁?
金毛玲
一个被杨采妮视为抢了她男友的绿茶边缘角色,从头至尾未曾露面。
“本人金毛玲,又名司徒惠铃,因貌不如人,自惭形秽,自愿将Johnny Kwok先生让畀Charlie Yang小姐,今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如有毁约,天诛地灭。好唔好?”
金毛玲是个活跃在油麻地尖沙咀旺角区域的,在邪K场所工作的少女,会想起旧爱明仔而一激灵,会在FB上学文青抒发文艺委屈的情感暗示。偶然在邪K遇到一个正经的西装友既不贱格又不落场,便有意期待再会面,但在风月场所的偶遇都只能是一场闪电,种种小心事只能放在Seven账单的背面,放在西装友永远无法听见的小曲调间。要为了乍见之欢去学吉他中环卖唱
我觉得也可以理解为故事就是叛逆少女遇上白白净净乖男生,触动了自己的少女心。
噢不对,西装友这位最贴切:
(来自玻璃之城)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