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可用性付费模式下,政府付费通常由可用性付费和运维服务付费组成。
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而进行的付费,即只要所提供设施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即可获得付费。
目前主流的可用性付费的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
(a)等额本金
(b)等额本息
(c)财金(2015)21号文付费公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以下简称财金21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可用性付费公式如下:
其中,n为折现年数。
以上三种计算可用性付费的具体计算公式虽然不同,但是原则上均是以项目公司的建设总投资为基数,按全投资年回报率,计算项目公司在运营期中每一年可获得的付费,区别在于每年的本息支付数额不同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