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朱子对《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注?

如何理解朱子对《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注?

性者,本性,意为人最根本的天性。朱熹认为人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心之本体,叫做天命之性,是恒久的真善,来自天理的赋予,与天理是同一的;另一部分是来自肉体的,这部分由清气与浊气,叫做气质之性,有善有恶,这部分中的恶叫做人欲。当人与外物接触,就会动心,动心所表现出来的叫做情,即情感、情绪之谓。

喜怒哀乐未之发,没有任何情绪的时候,即未与外物接触,或者与之相接的事不足以使心起波澜,心未动,则情未发,外在没有任何情感与情绪的显现。这时候,心是虚静的。中者,不偏不倚。心没动,虚静待物,自然是不偏不倚,天性在心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天性是中的,不偏不倚的,因此未之发,性也,谓之中。这个中是因为天性纯合天道。

发而中节,当心与事相接,情绪开始显现,比如和久别的亲人相见,努力已久的事业付诸东流,这时心动则产生情感,如果表现出来的情正,与亲友见不过分喜悦,受到挫折不过分哀伤,说明心中气质之性的那部分人欲没有发动,没有发动,则说明气质之性中那部分恶没有了,也就是去人欲彻底,只剩下纯合天道的本性,心中善占据主导地位,没有乖戾之气,谓之和。情感宣泄的恰当,不过分,谓之和。这个和不仅是情感上表现出来的和,更重要的是纯合天道的本性表现的和。

无论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还是发而中节,都是因为心中纯合天道(天理)的本性在起作用。若有人欲夹杂,那么就达不到绝对的中和状态,因此朱熹提倡,存天理,灭人欲。

《中庸》的解释历来比较多。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性表示心之本体,是身体的主宰,上体天道明明德,下可亲民止至善。身与物接,则心生意,意动则生情,情者,情感、情绪、事情发生时的态度等等,其中意境自己体会。感,是心与情的中介,心遇事而有所感发,感发而生情,而有所行为。这个感可以理解为意动。我的理解大体就是这样,你还需自己细细品味。《中庸》是可以背一辈子,琢磨一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