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望了一会儿,说到底这事就是认知冲突。
跟小警察们说,这叫做过度借鉴不叫做抄袭,是依据法律条文确认的,他们就会反复提及“借助法律漏洞”“法律的滞后性”。
即,双方对于“发生了什么”这件事本身就有认知分歧。
一方认为这充其量叫做借鉴过度,另一方认为这是抄袭。
认为是借鉴过度的一方搬出了法律条文,而认为是抄袭的一方则并无法理依据,而是以他们本身所处的圈子里“不言自明”的规则进行判断。
当自身的认知与法律以及专业从业者的意见相抵触的时候,小警察们认为这是由于“法律漏洞”与“滞后”,是“钻法律的空子”。而另一方当然认为他们是认知失调。
意即,当法律与从业者的权威不被他们认可的时候,他们心中的裁定权,是否有高于他们自身的存在?若是诉诸大众,是否又会被认为大众不了解他们?然而,从大众视角,又到底为什么,圈内的规则拥有凌驾于法律的地位呢?
双方进行任何的比喻、类比都是无意义的,因为做比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偷偷把认知结果包含了进去。
当绘圈一方将此事以“偷窃”进行类比的时候,他们已经单方面裁定了抄袭的发生。
然而这事之所以没完没了,是由于此为认知层面的事情,所以本身并无绝对的正确判断,因为相关人员对于抄袭的“定义”本身就存在认知分歧,这一点上是无法相互说服的。
若是在辩论场上,双方争夺的是台下观众的认同,而在现实当中,一方已经获得了法理与专业从业人员的支持,那本应该已经获得了绝对的胜出,然而绘圈方坚持自身的认知,争论的目的变得不明,毕竟路人们并不理解他们想要从谁手中争夺认可。
总而言之,认知、定义,每个人心中有自己的刻度,绘圈由于长时间物以类聚,导致相关人员心目中的认知标准与外界有所不同,两者相撞而产生了此处争论。
身为看客,有兴趣的不妨提提自己心目中的标准,没兴趣的就直接划过吧,毕竟双方加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众产业。
即使是对绘画有兴趣的路人,比如我,大不了绕着绘圈走就是了,反正对提高自身并无用处,有时间不如系统学习绘画,板绘说到底只是一种新工具而已。
而就我个人而言,认知上也是倾向于花椰菜一方,毕竟真学过绘画的人应该知道…………哪怕更进一步,临摹世界名画进行售卖都合法合理,无论是在文艺复兴,还是在古希腊,亦或是我国古代,祖师爷们从未有任何人说过不允许借鉴。
当然,绘圈大概是另起门户了吧。
最后,有人说水面倒影很有创意,应当算具有独创性……………………这怕是既没有画过画,也没有碰过摄影,别说p站了,恐怕图虫都没上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