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
从题主的问题描述看,提了两个问题,一是集体荣誉感的定义,二是集体荣誉感的好处,这两个问题要分别回答。
第一个问题,集体荣誉感的定义,我的理解是作为集体中的一员,以所在的集体为荣,这就是集体荣誉感。例如,学校的运动会,以班级为单位比赛,获得第一名的班级中的成员为自己的班级感到自豪,以及为自己在这个班级感到自豪,这就是班级的集体荣誉感。又如,在一所重点学校就读,或者毕业于一所重点学校,愿意向外人提起自己的学校,并感到自豪,这就是学校的集体荣誉感。
第二个问题,集体荣誉感的好处,我的观点是,集体荣誉感必须是自发产生的,只有自发产生的集体荣誉感才可能有好处,而好处也很有限,最明显的是有集体凝聚力,即使集体将来解散了,作为集体中的一员,仍然愿意找机会重聚。除此之外,集体荣誉感没有任何好处,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光靠集体荣誉感都不可能做得更好,收益更多。
还有一个相关的概念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感有密切关联,只有获得了集体利益,才会有集体荣誉感,如果集体没有获得利益,那么集体中的个体不会认可这个集体,更不会有集体荣誉感。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获得集体利益?
我认为的集体利益是指能够真正让集体中的至少大多数成员受益的才属于集体利益,而这个利益也有短期和长期之分,对应的集体荣誉感也有短期和长期之分。在校运动会中胜出的班级,获得的是短期的集体利益,因而班级中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是短期的。在一所重点学校就读,学校的名声能为自己获得长期利益,因此集体荣誉感是长期的。
经常有人会提出一个看似尖锐的问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做?相信很多人会说,个人是少数人,集体是多数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当然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少数服从多数”看似有理有据,其实不然。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不会发生冲突,只有极少数情况下两者才会有矛盾。其次,当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确实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放弃或牺牲一些个体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顾集体利益,不顾个体利益,正当、合理的个体利益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只要集体中每个成员的个体利益都得到尊重和保护,集体利益怎么可能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很多时候为了所谓保护“集体利益”,强迫集体中的个体放弃和牺牲个体利益,这是真正的保护集体利益吗?这样的结果是,获益的是个人、集体以外的第三方,而对于集体而言,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都没得到保护。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学校里,老师是强势方,学生是弱势方,很多老师强行代表集体,将其个人利益作为集体利益,而沉默的大多数学生就被代表了,此时如果有少数学生拒绝服从老师,就被扣上“自私”、“不为集体着想”的帽子。那么结果是什么?获益的是老师个人,对于学生而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都没得到保护。
回到集体荣誉感的好处的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集体荣誉感不会带来好处,即使有好处,大多数都是短期的好处,从长远看根本不值一提。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把集体荣誉感看得太重,只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处理好人际关系就行了,至于荣誉的问题,不是我们可以掌控的。
如果有人企图用“集体”的概念对个人搞道德绑架,这种人不是愚蠢就是坏。
综上所述,对于集体荣誉感,顺其自然就好。每个集体都会有解散的一天,至于以后有没有机会重聚,就看有没有缘分了,如果集体荣誉感强,当然是好事,如果集体荣誉感弱,也不要强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