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決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还可细分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其中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2-100人发起,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金额。比如,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联我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个⼈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个人出资、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返回主页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就是投资者本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5)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
(6) 个体⼯商户。
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7)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8)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9) 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