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看。。。。
我只能说这应该是当代国内医生的常态。
都不是新常态。
我说的常态指什么呢?不择手段的坑救命钱。
1.开高价处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高价药,高价耗材,高价手术。
我想但凡你或者你家里的人去看点大病,都听说过这么段话术:
有国产的,有进口的,国产的有xxxxxxxx这些问题,进口的没这些问题,但是进口的不进医保。
包括,前几年心脏支架进医保后,这些医生大规模的开始鼓吹药物球囊,一样是为了坑救命钱。
2.以威胁的方式进行治疗。
刘翔峰这种以“快死了”“会癌变”为openning的话术实在太常见了,
我曾经背部有个皮肤囊肿,就被306医院皮肤科的宗丽娜说会癌变为威胁去做手术(事实上皮肤囊肿癌变的案例根本就没有),而且说我背上有三个囊肿,必须都得做,因为算是三个手术必须要分三天挂号,开单,但她就很好心的为了不让我多跑只安排了一次手术。
甚至在手术台上执刀的大夫都找不到第三个在哪。这个伤口在后期因为线材的问题导致我有半年背后的血经常渗出衣服。然后,同医院的创伤科大夫(我一会查查放名字,不过306医院的创伤科好像就他一个大夫),拿着一个说保证好的神药,说一周疗程必定好,但是不能进医保只能在他那买(100多贴一次,贴三回),结果我留好证据直接说要投诉他,他立刻改口说能进医保。
但是,也没用!我贴了半年一样没好!
3.恶意误诊。
这个就真的太常见了,我有次心慌,去安贞医院看,到那量了次血压90-140直接就说我高血压,那会我才33岁,吃了一个月降压药把一个热血青年吃成现在开空调开26度的老寒腿。
后来我爸说不对劲,停药三个月去其他医院做了个24小时血压监测,平时血压70-120,很正常。
包括我小时候连续很多年的季节性过敏,都当支气管炎气管炎治(当时的邮电医院,现在的西协和),每次三个月花上大几千(20年前的大几千),一直到我26岁才被一个朋友提醒可能是过敏,现在一瓶辅舒良管一个月。但因为一直吃错药,导致我过敏型鼻炎转化为了哮喘。
总之吧,医生这个职业,虽然我也有很多医生的朋友,真的是,我不想说太难听的话,只能说医生也是普通人,也是要养家糊口,只是白衣天使这四个字,绝大多数的医护人员,是担不起的。
---------------更新与8月27日下午2点----------------------------
如果说普法是教人作恶,那我亦是有罪的。
我看到上面的医学生留言,我第一时间想我是不是应该改一改,别写得医生都那么坏,
是不是应该还是对这个行业表示一下尊重。
但在我写了几百字,近十年来求医问诊的回忆涌上心头,
尤其是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的前后,
我写不下去。
因为是人就要看病,所以医生这个行业是手眼通天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的时候,有一个极为重大的修改,关乎着所有普通老百姓。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相关举证责任(非常关键)
事实上由于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医疗信息不对称,因此各国在处理医疗侵权案件时,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或者实行表面证据规则,或者实行过错大致推定归责,或者实行事实本身证明规则,对受害患者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而在大医生们的游说下,《侵权责任法》则删除了相关规定,因此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关举证责任就推给了老百姓。《民法典》则延续了这一主张。
上面说人话就是以前为了保护各方面处于劣势的患者,本来原来需要明显处于优势地位的医方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在大医生的游说下,变成了患者需要证明医生有罪,而由于巨大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证明医生有罪极为困难,这也使得很多患者求告无门。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近几年的所谓的医闹暴力杀医案件,医患矛盾日益加深,因为这些至亲被伤害的人无处伸冤,这些血与泪的仇恨无处消解。
讲真,当今国内医生这个职业,在这种白衣天使之盛名加持下,既无法消解对于金钱物质的贪婪,又失去了对病患的怜悯与基本的尊重,加之与不可描述的勾结,说烂到骨子里,我认为一点不为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