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三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三条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下列行为将受到处罚: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若聚众实施上述行为,首要分子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