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后果?该怎么办?

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后果?该怎么办?

最近很多税务局都在通知企业,需要在税务局后台更新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不得将注册地址,特别是园区的集中登记地址作为企业在税务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

同时,对于营业收入相对较大的企业(一般是高于500万),要求企业给园区登记缴纳社保。

税务在不断提高企业的合规性要求:实体经营,而不是作为“开票经济”的一个空壳企业。

开票经济指的是企业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而是以逃避纳税义务,获取政府补贴等为目的。例如有很多企业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体户或者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外的特殊优惠政策:税收返还,所得税核定征收等。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够比其他企业获取额外的扶持,相当于获取了比正常企业多了一份竞争力。

简单点说:开票经济值指的是,注册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沦为只开发票的主体。

从微观角度来说,很多企业肯定是愿意注册在洼地的,因为可以获得较为其他企业的超额收益,所以大家会看到,税收洼地从来不缺企业,中小微企业都趋之若鹜。

从宏观角度来说,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层面肯定不会愿意看到这种现象。因为,部分企业获取不正当超额收益,会挤压正常企业的生存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国家层面一直在倡导:高质量发展,统一大市场,其中不同地区的财税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打击的对象。

开票企业往小了说,是企业获取了政府补贴,最多就是无法获取后续的税收补贴。往大了说,属于虚开发票,因为交易链条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场景,纯粹是为了开具发票,获取不正当收益。

首先,站在正常的商业经营的角度,企业必然是有人员申报工资的,所以公司首先需要有员工。如果员工是正常年龄的需要缴纳社保,当然员工在其他企业缴纳社保的可以无需二次缴纳,或者说员工退休了,也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一般情况,现在对于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需要有人员缴纳社保。

其次,企业的进销要匹配,税负率与同行业内经营的企业要匹配。不能是高买低卖或者高卖低买等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的行为都是不可行的。

最后,企业在当地需要有实际的经营场地,用园区地址注册后还需要在税务系统中登记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如果没有商业地址,对于小微型企业,居家办公地址也可以。但对于 500 万元收入以上的企业,一般会要求企业具备真实的商业经营场地,并获取实际经营地址的房租、水电发票。

特别说明,注册在异地的洼地的特别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是税务局重点打击的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同时,收票方企业,对于金额较大的服务类发票,在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不存在逃避税收缴纳义务的前提下,不允许税前扣除。

以上是今年 2 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开票经济的解释以及督查力度的说明。

除了避免被认定为开票企业,我们在平时也需要对自身的涉税风险,及时自查自纠。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的合规性不断加强,我们需要及时对企业存在的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发展策略,符合宏观的政策要求。

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如果此类个体户开票给我们,尤其是服务类的发票,一定要采取及其审慎的态度,避免事后被税务认定不允许税前扣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