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没有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类问题会很麻烦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小丽的父亲去世后,小丽父母共有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发生继承。由于不存在有效遗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安排比例分配。未来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小丽的爷爷奶奶)去世时,他们所继承小丽父亲的房产份额,又作为爷爷奶奶的遗产,在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分配,这样就出现了小丽的叔伯继承小丽父母房子的情形了。

大概情形如下图所示(网络资料图):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家的房子只在自己家发生继承,能立遗嘱早立遗嘱,

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也要尽早办理继承公证及相应登记手续,否则这样没完没了继承下去,法定继承人查都不清楚,基本上就再也没法办理登记了。题主的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及时办理继承的一个典型例子,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样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