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有这样一条新闻与大家分享: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我相信评论的点赞的或是没留痕迹但看过此答复的朋友应该都对探探的恶行进行了举报。但是很遗憾,我个人未能受到职能部门任何形式的回馈。
评论里的律师大佬,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同的困扰,亦或是同情我们的『遭遇』,请您与我联络,或是通过其他方式提醒我们该如何维权。多谢了
songyixuan@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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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得闲,又来更新。
先放上刚学会的一招,可厉害了。
通过xxxx@xxxx.com邮箱可以联系到本人。
如果三个工作日内探探公司没有与我通过此邮箱取得联系,则视作探探公司承认本文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愿意向所有客户道歉并进行赔偿。如有异议,应先予以赔偿后再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将停止探探公司的运营。
今天更新的重点是,介绍下一款国外的APP:tinder。
这样的介绍你可能想到了国内某款APP。是的,但是不同于国内某APP,Tinder使用Facebook来进行链接。基于此,此APP也不得不受限于多方:
这款APP的UI我就不po了,和我们熟知的那款挺像的。
我倒觉得,这两款APP的差别不在于使用Facebook还是SMS,而是两家公司对用户隐私的看法。
Tinder的隐私和条款是英文的,我就不翻译了,有条件的可以自己看。Tinder - meet interesting people nearby.
大意上来说,是在向用户解释“我们用了什么信息”“我们会怎样取得这些信息”“我们会怎样使用这些信息”之类的。哦,也还有告知用户如何阻止Tinder获取信息。hhhhh国内的某APP肯定觉得蠢。
因为我在机智的探探的用户协议里(https://tantanapp.com/about/terms),看到了一篇精致的文章,其优秀并不在于汉语之博大精深,而是你如果认真的拜读之,会发现这份协议的中心思想就很简单:管你要什么你给就是了,作为我们的用户,你是有义务的你懂吗?
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我不知道探探怎么想。
最逗的也许是“赔偿”那条。呵呵。用个APP还要同意不完成义务还要赔偿开发商?
是不是说,我手机号没更新,探探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我赔偿?因为我没尽到及时更新、保证有效性的义务?
妈个鸡我还真相信它们敢这么做。
因为我看到后面还有这样一条。
意思就是说,如果探探有什么做的不对的,你们必须先和他们和谈,然后再去仲裁。
请问贵司置法院于何地?
友好协商我又笑场了。
你们倒是接电话呀!
这里超纲的内容也说几句。
一个流氓猥亵少女现场被抓,事儿发生了,大家都唾弃这个流氓。这时候有人站出来,你们不要太过分,流氓也有人权,你们可以起诉,但是不要藐视人权。这样的人我们也能理解,站的角度不同,但是起码还讲道理。但是你要是站出来说,强奸怎么了?威胁怎么了?你作为一个女生打扮的这么XXX不就是让人XXX的吗?
这样的人我们能保证不骂他XXX吗?
同理,我国网络环境不能算特别健康,大家的隐私泄漏甚至可以算常有了,一部分原因在于公司、机构甚至政府单位保管不当,一部分也有用户自己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缘由。但是你要是说,你自己保护的不强就别怪人家流氓软件盯着你,这就不是人话了。
再者,事实很明朗的时候站队很体现智商的。你要是官方来洗白的我也算理解你辛苦,但是你要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那我也没什么办法了。
邮箱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注册的好而已,n
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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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更新用户数。
涨了不少。
可是还是没理我。
你有本事抢男人,你有本事开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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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
本次更新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这家无法通过人类轻易能想到的手段正常联络的公司并不是倒闭了,而是去拓展海外市场了!为华人争光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很努力了你们不要黑它!
在探探的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小东西:
是什么呢?地下有一行小字写着:
原来如此!这么说这个目前是453,424,000的数字其实是通过探探相遇的人数纪录了?
我欣慰,一家本土公司突破壁垒远赴海外,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根据engadget在7月份的一篇报道:Facebook Q2 財報繼續升、升、升!
撒花!
我们不仅有了可以匹敌的本土企业,甚至连超越之日都可以精确的计算出来!
以全球人口60亿来算的话,现在算探探有450,000,000(我知道这样的贬低可能有失公允,但是为了计算简便~)用户,那么:
(6,000,000,000-450,000,000)/8=693750000秒=11562500分钟=192708.333333小时也就是8029.51388887天也就是21.9986681887年后,就可以覆盖全球用户了!(设为真空球形鸡)
有点落寞。竟然要这么久?
我觉得潘小姐需要勒令这个写counter的程序员做一下更改,每秒固定增长八个看起来挺多,实际上差得远啊!
当然超过国外对标产品Tinder是手到擒来了。
想起一个笑话,创业只差一个程序员。
恭喜,您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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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探探公司仍然没能回复我的邮件,也未能接听我的电话(从九点开始,每四个小时播出两通电话,不会完美的错开了该公司的工作时间吧?而且让我困惑的是有的时候明明该电话正在通话中,为啥我就打不进呢?导播麻烦切一下我要进直播!)
可能是邮箱查看频率极低,电话接线同志间歇性瞌睡,总之没能和该公司取得联系。深表遗憾。
于是我只能去寻求更上一层的帮助,向监管层发出举报,实名。
同时继续恳请导播把我切进去。
这里也和大家安利一个好东西:网络举报 APP下载
这是什么?是创举啊!一键举报,支持匿名,大家填个验证码就可以让这些毒瘤无处生长,何乐不为啊!通过该网站的数据显示,网络净化真是势在必行。
至于效果如何,网站说仅2016年9月,全国网络举报部门直接处置或向执法部门转交违法和不良信息有效举报242万件,通过各类渠道向网民反馈处置结果233万件。
那让我们拭目以待了。
希望正义只是迟到,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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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女票收到了这条短信,看到楼上各位的答案,如果这真的是粗鄙低劣的营销,这件事已经让我幼小的玻璃心受到伤害,忍无可忍。
刚才打电话( 010-58699811)给探探公司未被接听,打算明天继续。
如果该公司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比如有证据真的有这么个人)我来删答案+实名认错。
不过我估计不用了。
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的指南:
1、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的;
2、违反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的;
3、违反国家利益底线的;
4、违反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的;
5、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的;
6、违反道德风尚底线的;
7、违反信息真实性底线的。
个人认为起码伤害到了个人的隐私权,违反了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的底线,并将在收集齐全证据后继续投诉。
希望各位也都可以站起来,一起面对这些恶徒。他们已经在欺负我们了!
本人对法律一知半解,希望有经验有知识的各位不吝赐教。
生长在中国民权不值钱,隐私卖来卖去,大家只能骂一声。可是如果我们还是一只忍气吞声,因为嫌麻烦觉得意义不大而不去计较,这些无良公司总会作出让人扼腕叹息的坏事来刷低下限。
我个人是希望万事向好的。
我希望这些粗鄙下流之人万劫不复,我愿意尽我所能去让他们疼痛,哪怕从一点点开始。
只要我们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