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大数据完全是错误的啊!数据引用源有问题!
江湖传说: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福田流氓头,三巨头在自己地盘未尝败绩。
当然,江湖传说必然有夸大的成分,但是大公司胜诉率高是必然的,否则法务团队岂不是一年到头白干了?
先看看这个所谓的大数据的数据来源:
本着好奇,我默默的进裁判文书网,进行了一顿操作。
发现腾讯在深圳的案子好像和这个数据不一致。
我检索出的腾讯在南山法院共计6745篇法律文书。
其中极高的比例是知识产权纠纷(5999起)
上述案件腾讯大部分都是被告,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做被告,那败诉的几率是很高的。
原因就是因为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腾讯的一系列运营的产品(腾讯网、搜搜等)中使用了原告的著作权。
让我来打这个大数据的脸,随便截几个腾讯败诉和撤诉的图出来:
所以腾讯的套路很简单,必败的案件尽量达成庭外和解,达成撤诉,这胜诉率不就高了嘛(手动狗头)。
所以,这种新闻还是要少看,现在的标题党太多。
其实最主要的问题是怎么来定义「胜诉」二字。腾讯有大量的庭外达成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这种案件是否能定义为「胜诉」?
我认为,只要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己方的利益,无论判决如何,实际上都是「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