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是可以说的,可说的道不是常道。名是可命名的,可命名的名不是常名。
这句话既简单也复杂。说简单,这是老子道德经的开场白。
老师写书或授课,先介绍自己写道德经的态度和纲领。
首要的问题是:道究竟可说不可说?如果不可说,干嘛写道德经?
既然写了道德经,那么道就可道。这是第一层意思。
但是道德经能说尽道和道理吗?说不尽,一切道理都是相对的,也是无穷无尽的。
老子认为他不是全知全能,他的语言,也就是他的名和命名有局限。
所以,第二层意思是,可说的道不是常道,可名的名不是常名。
常道是永恒的道,绝对真理。常名是永恒不变的名。
而人类的认知,语言,名称等等是有局限的,谁也不能说尽天下道理。
说复杂深刻,是因为这句话包括了实事求是和辩证法。
我们知道的知识,能说的道理不就是两部分吗?
知道的和不知道的,能说的和不能说的,能命名的和不能命名的。
知道的道可道,不知道的常道不可道。这就是实事求是,也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
这两者,主观能说的道和客观永恒的道,既是相对立的,也是可转化变化的。
这句话是道德经的主旨:即道的相对性,对立统一性。
其后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等等都是一样的道理。
对这句话要批判非此即彼的两种错误解释和倾向。
一种是道绝对可道,一切道理尽在掌握。我说的就是常道,就是绝对真理。
另一种更普遍的错误是:可说的道不是道,人们一说就错。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道不可道。
总之,这句话是先肯定,后否定,否定含有肯定的结构。
道可道的肯定和非常道的否定,两个重点都不能偏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正确的道理应该是老子这样一分为二,对立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