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刘暖曦)被法院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原因如下:
一、未如实告知和提醒危险
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面临来自其前男友陈世峰的不法侵害时,并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江歌。在陈世峰找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后,江歌曾提议报警,但刘鑫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这一行为导致江歌对即将面临的危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准备。
二、在危险面前置江歌于不顾
在案发当晚,刘鑫因感到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然而,在二人一同步行返回公寓的过程中,当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时,走在前面的刘鑫却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导致江歌被锁在门外,无法逃脱陈世峰的杀害。刘鑫的这一行为,显然是将江歌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具有明显过错。
三、未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她未如实告知江歌潜在风险,也未在案发时给予江歌及时的救助,导致江歌遭受了不法侵害并失去了生命。
四、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感情
除了上述行为外,刘鑫在事发后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了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感情。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也加剧了江秋莲的伤痛和愤怒。
综上所述,刘鑫在本案中未如实告知和提醒危险、在危险面前置江歌于不顾、未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等行为,均表明她具有明显过错。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判令其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江歌无私帮助他人行为的褒扬,也是对刘鑫过错行为的谴责和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