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基金资产估值: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总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
用公式表示为: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估值的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
2.《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
1.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申购者希望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申购;赎回者希望以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赎回。
2.对于基金的现有持有人,他们希望流入比实际价值更多的资金,流出比实际价值更少的资金。因此,基金份额净值必须是公允的。
3.基金管理人为了提高基金业绩从而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有可能操纵估值结果,造成资产估值不公允。
因此,各国(地区)的监管机构对基金资产估值都非常重视。
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
(一)估值频率
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都进行估值。
海外的基金多数也是每个交易日估值,但也有一部分基金是每周估值一次,有的甚至每半个月、每月估值一次。
(二)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
当基金只投资于交易活跃的证券时,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就可以对基金资产估值。
当基金投资于交易不活跃的证券时,证券资产的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考虑因素。为了避免出现价格操纵及滥估的现象,监管当局需要颁布更为详细的估值规则来规范估值行为,或者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应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
估值方法的公开性是指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定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假若基金变更了估值方法,则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
(一)估值责任人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为提高基金资产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基金业协会还成立了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二)估值程序
1.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
3.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与交易所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私募债券,鉴于其交易不活跃,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
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率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率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