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起,山东、浙江、江苏等省份试点“备案制”。
本质上备案制一句话概括:在本单位你是备案事业编,离开单位你啥也不是。
事业编编随人走,备案制编制在单位,不具体到个人。
待遇方面,山东备案制和事业编工资、保险、公积金持平,比合同好。
以山东为例,备案制岗位一般为学校、医院等二级单位,入职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有一次我曾见过备案制入职人员档案中,“最变态”的情况:某公立医院要求入职人员在入职签订合同前,手写“保证书”:保证做到不辞职、不调动、不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及任何招考招聘,最后签字按手印。
备案制试点单位虽然单位本质仍然是事业单位,但管理模式早已企业化(以公立医院为代表),单位的在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的自主权上,大于传统事业单位。
附:全国部分省市事业单位备案制区别(引用资料):
整体上看,目前只有山东、浙江的控制总量做到控制总量和传统编制待遇一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