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青岛这种“大虾38元一只,警察无法处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遇到青岛这种“大虾38元一只,警察无法处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真当『有困难找警察』是说说而以?

①基围虾并不是卖家菜单上的所写的“海捕大虾”(虚假宣传)。

②顾客点菜时说38一份,结帐时变成38一只(欺诈)。

③顾客点38块钱的虾,店家却端1520块钱的虾(敲诈勒索)

④卖家手持木棍试图使用暴力强迫顾客交钱(强买强卖)。

⑤五六十块钱的基围虾,以不法手段卖1520块钱(这世界可不只那一家卖青岛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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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没有制止『违法犯罪』的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事实不需要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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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那些想证明『青岛大虾』只是价格问题,警察无义务的。

秀下限,来一个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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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几十块钱的基围虾耍手段『卖』1520块钱的勒索敲诈说成『价格问题』,,这无关乎法律和专业,这是“常识”问题,是“良知”问题!

ps

那人不是没脑子,就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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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只是一颗火星,那些在青岛被宰消费者才是火药桶。

ps

2008年的1.2W饭菜让你们公关了。

2012年的1.8W烧烤让你们公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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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会败给2015年的38元大虾吧。。。

ps2

青岛大虾事件的那个黑心商家固然可恨,但本次事件中某物业公司的表现更让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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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块钱的基围虾卖1520是价格问题,,tm的明显是勒索敲诈,居然说是价格问题管不了。

最后,消费者居然在警察面前被人敲诈800元(这是没吃退回的的价格,另一位吃了的则是交了2000元)。

最最重要的这居然是警察“调解”的结果(在青岛消费记得打110,因为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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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有多自信才能这样赤裸裸的敲诈!

这个极品这么自持的资本是什么?

ps

难道是警察的“价格问题”和物价局的“上班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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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回答中指名道姓@我的家伙,指责我行使权利的家伙(某些人已经太把自己当根葱了,我拉黑我讨厌的人用不着谁批准,拉黑是每个用户的基本权利)。

不爽就拉黑、反对和举报,,人身攻击好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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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被人@,自然也不会@别人,,我不喜欢别人对我的权利指手画脚,当然也不会指责别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我只能对人身攻击我的人说:我去年在天猫买了个表(下次记得你骂别人时,就要做好被人骂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