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为您的理解是对的,小米的这个“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果按照CAS处理,其实也是同样的结果,一方面是CAS与国际准则趋同,更重要的是它的条款促成了这样的处理。
在小米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条款中规定,转换的比例是1:1,赎回的价格是公允价值与8%计息孰高。在小米价值快速提升且上市预期越来越强的情况下,赎回的价格就等于公允价值。具体到会计计量,很明显,小米所承担的义务就相当于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因此其优先股全部计入金融负债,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权益工具的价值趋于0。

我认为您的理解是对的,小米的这个“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果按照CAS处理,其实也是同样的结果,一方面是CAS与国际准则趋同,更重要的是它的条款促成了这样的处理。
在小米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条款中规定,转换的比例是1:1,赎回的价格是公允价值与8%计息孰高。在小米价值快速提升且上市预期越来越强的情况下,赎回的价格就等于公允价值。具体到会计计量,很明显,小米所承担的义务就相当于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因此其优先股全部计入金融负债,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权益工具的价值趋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