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澎湃网爆出的鲍毓明与李星星的电话录音?

如何看待澎湃网爆出的鲍毓明与李星星的电话录音?

昨晚谈了这个问题,直接贴过来吧!透露了个人隐私!!!媒体是否认真考虑过二次伤害?

从法律角度上,媒体曝光通话录音行为在法律上值得商榷。

如果该案已经刑事立案了(确实立案了),那么双方当事人还这样借助舆论,就很不妥。

提出几点疑问:

这里说的不是网友参与评论,而是部分媒体所谓碎片式报道。

当事人就在那里,不可能你每次只能采访到一点点内容。

是采不到,还是故意不采?性质完全不同。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审判的时候,一般都会采取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保护嫌疑人或者受害人。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

那么对于如此一类案件,媒体如此操作,对女孩,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