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个原本打算在晋江发文的女子,最近在关注这个事。貌似知乎上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不多,所以把最近看过各种消息之后的想法写一下,希望能够回答题主的问题。
1、是谁举报?
综合各种消息,大灰狼被抓是因为被人举报没有什么疑问,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是究竟被谁举报。对于大量闺蜜坑人的讨论觉得有些不靠谱(目的是什么?纯粹损人不利己?),反而是贴吧一条回答里有人提到是被家长举报,感觉更为可信。
这里提一下后面要说的刑法方面的内容,《刑法》三百六十四条有句话: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这一点,先前就有不少讨论提到“大灰狼带坏小朋友”,在此不想过多涉及其中的是非对错,只是想想答主我早就脱离未成年行列好多年,还是不敢让父母看到某些自己在读的内容,因此假设大灰狼定制书的买主小朋友被父母发现,愤而举报,就觉得比闺蜜坑人这个说法更合情理。
2、因为什么获罪?
答主不是学法律的,下面的分析属于门外汉的一点儿理解,尽力而为。
简单来说,大家争论比较多的,大灰狼究竟是因为在网上写带颜色的文章获罪,还是因为印刷颜色更多的定制书获罪,两者其实是一回事,都触犯了同一个法律,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就前者而言,2004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既已构成犯罪。
后面印刷定制书这一项,也与是否拥有书号、是否非法出版物无关(《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定义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根据《刑法》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内容和解释,只要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发表,即属于“传播”,构成犯罪。
至于究竟什么样的内容才算“淫秽物品”,也有一条解释: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3、其他讨论
这次看了很多大家的讨论,感觉出了这样的事件,包括自己在内,大家首先发出的都是情感上的声音。但因为答主也是写文的女的,所以才会更深地考虑这个问题,因此还有些想法放在最后写一下。
首先是关于晋江的责任问题。从抽风的漠兮在微博上发布的声明来看,除了表达惶恐和无助……特意去重看了一遍,才明白当初为啥会发生与晋江的纠缠,因为微博的重点是在非法出版物上,直到后来扫黄打非第五批行动的新闻出来,还有人提出刑法方面的问题,答主的思路才开始转向。
晋江的真正问题可能在于是否也触犯了上述罪责,这方面的问题就不展开了。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貌似因为没想到的原因而触犯法律的事件在增多,不然两高也不会在2010年又出了上述司法解释文件(二)。答主自己脑补了下被警察叔叔带走喝茶的情境,非常希望到时能够尽快冷静下来,不要乱说话,不要和警察叔叔拧劲儿(答主有个同学打人之后还跟警察叔叔呛声,导致后续多出不少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搞清法律事实,请律师,等等。
就写到这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