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B站、404各自的声明,B站直指404作为独家签约主播却在合约期内不经沟通擅自宣布跳槽,有违道义,在声明中B站无疑是带着恼怒的,这也不难理解,自己悉心培养,付出辛苦,好不容易养大的娃,突然跟别人跑了,而且还是以一种“恶意”的方式(如果B站声明属实的话),谁能不恼怒呢? B站的声明无疑宣扬了几点:1)404恶意单方解约;2)B站付出诚意却被当做踏脚石;3)B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404则以一种温和、谦逊、感恩的态度做出了回应,其称可能是因为沟通能力差导致误会,但是一直都有保持沟通。且不论其回应内容的真假,单是这种低姿态的态度无疑更易获得公众的同情与好感。
因此,如果单论获取吃瓜群众好感这一条而言,404无疑技高一筹。至于各方声明孰真孰假,作为一个实在不关注游戏直播的外行人士,B站与404各自的回应,让不了解内情的我觉得更像是一个罗生门,实在难以从一份声明、一份回应中辨清真相。
但404是在与B站合约期内跳槽至虎牙这一项,却是各方均承认的事实。诚如各位答友所说,但就这一项,404作为B站独家主播,擅自违反双方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跳槽至虎牙,无疑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大多独家签约主播的合作协议,都会约定直播录制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于直播平台,因此,若404在与B站所签署的协议也具有类似约定,则404不得在B站之外的第三方渠道使用其与B站合作期间直播录制或发布于B站的类似视频作品,否则还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而对于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虎牙直播,其又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直播平台挖角案例,再来讨论。
朱浩原本是斗鱼直播平台“炉石传说”游戏独家签约主播,自2015年9月开始,与斗鱼签订了五年的合同,2016年被全民直播平台“高价挖走”。斗鱼直播平台认为,全民TV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2017年11月,法院判决全民直播平台恶意挖角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综合考虑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及特点,此种竞争行为(即直播平台挖角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利益,又无法促进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损行业发展,违反了游戏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因此,虽然虎牙直播现在积极支持404,但若其恶意挖角,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其使用404之前在B站制作、发布的有关作品,还可能会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所以啊,挖角虽易,合规不易。不过,对于B站来说,再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恐怕也难以弥补一个成名主播被挖角后所带来的损失吧,所以,虽然有人认为B站的声明不够大气,但从这一点来看,B站声明中的恼怒也是可以理解的吧,又何必过多苛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