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伤人案中,南京胖哥等 10 人被认定见义勇为,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加强保障?

南京新街口伤人案中,南京胖哥等 10 人被认定见义勇为,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加强保障?

十五年前,一个小小的南京彭宇案,让一部分想见义勇为的人寒了心,甚至让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君不见,直到今天,如果网上出现争议案件,某地法院还经常被调侃)

有时觉得,社会风气已经被这样类似的负面案例压抑太久太久。

十五年后,还是在南京,“胖哥”等十人不顾自身生命安全,挺身而出,身负重伤。

对于“胖哥”等人的见义勇为,如果保障得当,将对社会风气有一定改善作用;但如果不了了之,可能会让社会风气雪上加霜。

这也是为何,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加入「见义勇为」条款:规定见义勇为者即使造成受助人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如因见义勇为受损害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

但仅仅是不承担责任、受益人给予补偿还远远不够,改善社会风气,更需要相关部门(公安)等各方加大对“胖哥”这种正面典型的鼓励、保障力度。

对胖哥「见义勇为」进行奖励保障是有法律依据的,江苏省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承担建议勇为的保障职责。

2.见义勇为可以获得物质和精神等奖励。

3.除此之外,《条例》还在第三章「保护和优抚」在医疗、子女就学、住房、抚恤等方面规定了相应保障政策。

法律归法律,能不能落到实处,南京公安等部门,现在看你们的了。

切记切记,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本回答没有任何地域黑的意思,只是希望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评论区某些地域黑的可以歇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