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震惊全国的两起交通肇事案:张金柱案和张明宝案。其判决量刑是否适当?

曾经震惊全国的两起交通肇事案:张金柱案和张明宝案。其判决量刑是否适当?

了解了一下,张金柱案性质特殊特殊,为何如此说,第一:张金柱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因,第二:撞到人后在玻璃铁框被撞弯,玻璃成蜘蛛网状的时候只是刹没有停下来,造成后轮从被害人身上压过,车被撞成这样没理由不知道撞人了,最后选择拖带受害人加速逃逸,最后被武警和多人逼停,而在逃逸途中多人向他示意车下有人他都置若罔闻;如果说开始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后来他的行为就有故意杀人的举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他是公安分局局长,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现在十有八九也是无期徒刑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