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型计数公式:
注: 是 中元素数。
是对称轴数。
型计数公式:
+
注: 为 中元素数 。
为 ( 中落在且仅落在一个对称轴上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中元素数。
为 中元素数。
为 的平方和。
为 中元素数。
为 ( 中落在且仅落在二个对称轴上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中元素数。
为 的平方和。
为对称轴数。
中有任意两者相等
型计数公式中使用了爱因斯坦求和约定。
变量使用 是因为数量参量都可以用 的属性描述。
型计数公式:
当是偶数;
当是奇数。
注: 为 中元素个数。
为对称轴数。

型计数公式:
注: 是 中元素数。
是对称轴数。
型计数公式:
+
注: 为 中元素数 。
为 ( 中落在且仅落在一个对称轴上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中元素数。
为 中元素数。
为 的平方和。
为 中元素数。
为 ( 中落在且仅落在二个对称轴上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中元素数。
为 的平方和。
为对称轴数。
中有任意两者相等
型计数公式中使用了爱因斯坦求和约定。
变量使用 是因为数量参量都可以用 的属性描述。
型计数公式:
当是偶数;
当是奇数。
注: 为 中元素个数。
为对称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