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衅滋事罪包罗万象,什么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是典型的“口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五种行为都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是不是一不下心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所以,我们普通人要根据寻衅滋事罪的特点,注意自己的言行,谨言慎行,尽量避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