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没看到起诉书,所以 不知道具体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进行的起诉
仅从题主发出来的
“侵犯“奥特曼”形象、损害“奥特曼”声誉”
这两点来简单谈谈
我国民商事法律领域,主要是新颁布的《民法典》和专利权著作权相关的法律。
民法上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是针对自然人和部分社会团体而言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保护动漫形象的肖像权,荣誉权,声誉等。
换句话说,如果仅仅是按照题主写的“侵犯奥特曼形象,损害奥特曼声誉”,这个基本上不太会获得法庭的支持。
但是,如果是主张因为其恶搞和丑化奥特曼动漫形象,导致奥特曼相关授权的著作权等权益价值产生贬损,进而提出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的侵权损害赔偿,则是非常大的可能性获得法庭支持。而据此主张权利,难点在于价值评估,双方在举证的问题上可能要交换很多证据,以及相应的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也会有很多的举证质证。
以上,一个法律新人的浅见。
挺期待看看这个庭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