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学创作-消费中的角色大抵可以分成这样:真实作者-潜在作者(创作时被动机及情感支配的作者)-潜在读者(作者预设的完美读者)-真实读者。
特殊到影视行业,大抵可以分成:真实演员-影视角色(表演时由自我理解、外部要求驱动的荧屏角色)-潜在观众(演员预设的完美观众)-真实观众。
共同点是有共同的视域。
也就是说,潜在作者和潜在读者,影视角色和潜在观众,对于作品和角色,认知具有一定共识性。
回到问题,所谓老戏骨是否可以运用流量明星的模式来获取资源,其实核心在于是否可以达成某种共识。
我一直说,饭圈的核心逻辑是消费主义,粉丝的自我标榜的基础是文艺作品消费者的身份。
这种消费主义逻辑下的身份构建,必然带来双向扩张:对流量明星指手画脚;对其他(潜在受众)党同伐异。
一般来看,流量明星的基本优点在于可以简单粗暴的获取一定的共识(基于粉丝关系),缺点就是要被粉丝所干涉,同时大概率要得罪非粉丝的一批人。
获取收益,支付成本,这是客观规律。
但核心矛盾在于,粉丝基础的共识并非源于作品或角色,而是来源于粉丝身份的构建、价值认同和社会价值标榜。
这某种意义上消解了所谓“老戏骨”的价值。
我没法回答你能或者不能。
但我能告诉你的是:当一个创作者失去创作的独立性,那么他创作者的身份就被消解了。
这个矛盾虽然并非不可调和,但调和起来非常(*3)困难。
毕竟粉丝有自己的利益动机、倾向和行为,这些往往是不可控且具有强大不确定性的。
获取收益,支付成本,很公平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