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相关,匿了。
答主就职于某直辖市中院,书记员,17年收了一个厅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一审案件。
辩护人请业界七位大佬联名搞了一个专家意见书。都是多大的大佬呢?司法考试命题人张某某排在倒二。
可能是有大佬“把关”,这位被告人到开完庭对大部分犯罪事实都不认可。这在厅官里是极为罕见的,这个级别的被告人最多对某几起事实不认可,或者只对量刑建议有一点点异议。
你不认事实?不好意思,那就没有从轻情节了。
拿到律师交的这份材料,当时我还很震惊,然后交给了承办人。
最后判决书出来了,看驳辩部分,根本就没提,不是被驳回了,是压根就没提有这么个东西。我问承办人,承办人说:就像“被告人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这种辩护意见一样,专家意见书这种东西不符合法律要求,写在文书里属于自己给自己挖坑。那个材料我看了,文笔很不错,就是不会往证据上贴,全是法学理论。(这也是司法考试/法学教育和实务的一个最大区别,实务需要研究法律适用,但更多的是需要考虑证据三性及证明力,也就是需要自己推断和整理“经审理查明”;但理论更多甚至基本全是法律适用,也就是说“经审理查明”是已知条件。)
承办人最后说:把那个专家意见书订卷里就行了,人家这二三十万的东西得好好保存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