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见。
所谓同人文,往往是基于原作的角色,重新定位独创表达,是有同人文作者自己的独创表达的。
1,先说下同人文是否侵权的问题,一般认为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仅仅是一个人物名称不同,文章的时代背景,人物关系,性格,情节等多个方面都是不同的,不构成对原作著作权侵权的。
但是这里考虑一个商品化权益的情况,当一个角色名称和作品联系过于紧密,其具有二次开发的商业空间。可能从反不正当法进行规制,比如杨过,小龙女,知名度太高和原作品联系太高,已经在读者群体中形成了一定观念,而同人文极有可能是借助原作者在先形成的读者粉丝基础,因此一般如果同人文用于牟利,可能存在侵权的。
参考金庸诉江南
2,下坠是否侵权?著作权上,应该说不侵权,下坠中的具体表达不同不侵权。网文同名同姓情况多有,这里可能要考虑知名度的情况,考虑是否有借助原作影响力的因素,演员的情况同样如此,看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但是下坠如果没有用于营利,可能就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3,ao3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其内容是否合法,内容主要有同人文构成,而如果这个网站仅作为平台,并不承担作品推送,利用同文人作品用于营利,我觉得应该也没有问题。
可能还是细致的去了解下才行,个案因素还是比较多的
